更新时间:2022.09.14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监事会职权范围: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对于不设监事会的公司,其监事的产生方法应当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确认产生。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
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规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其他。
国有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有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等。
公司法关于监事会的规定: 1、监事可以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无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2、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
1、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监事会的作用是: 1、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在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代为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其他作用。
公司法中监事产生选举的方式是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监事会职权包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以及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在法定情况下可以进行公司代表诉讼。
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产生自股东大会,董事长产生自董事会,代表广大股东的利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但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我国法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