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可同时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负次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应当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双重赔偿。
如果因第三人侵权使受害人受到工伤的,在不重叠的范围内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可以兼得。工伤赔偿的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其他。侵权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
如果遭受工伤损害的职工购买了商业人身保险,而该职工伤残或死亡的情形同时符合商业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则受益人享有商业人身保险给付请求权,而不受其是否获得了工伤保险给付的影响。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两者性质不同,可以相互补充,但不能
可以同时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负次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应当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双重赔偿。 交通事故有人伤对方全责该怎样处理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
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不能简单地说是否可以兼得,只能说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并不冲突。 如果是因交通事故受伤,但同时也属于工伤的,受伤者可以要求对方按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如果构成
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可以兼得。法律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主张了民事赔偿后依然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两者是不冲突的。
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可以兼得。法律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主张了民事赔偿后依然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两者是不冲突的。
侵权人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能兼得,法律并无禁止。侵权行为人是本单位员工还是本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对工伤劳动者可否获得工伤赔偿之外的人身损害赔偿有决定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
民事与工伤赔偿可以兼得,但是仅是为补充赔偿。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人身损害,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若赔偿数额不足工伤赔偿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
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可以兼得,但医疗部分不能重复享受;其他情形,不能兼得。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事与工伤赔偿可以兼得,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现行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实际上采取的是补充模式; 因此工伤职工可以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请求赔偿不足部分的民事赔偿。
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能兼得,但是重复赔偿范围应仅限于预期损失(或利益)填补类的项目。对于因第三人遭受伤害的工伤职工,除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一并享有民事求偿权,可以获得双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