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公证人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如下: 1、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规定的近亲属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 2、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是指公证事项的结果对公证人自身利益有一定影响; 3、公证事项的当
离婚诉讼案件中,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2、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法官存在下列情形下,可以申请让法官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劳动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有: 1、与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是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有可能会影响公证的其他关系; 4、私下会见了或者收了当事人的好处。
离婚诉讼可以申请回避的情况有: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
律师不能会见的情形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
指派律师辩护的情形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律师可以终止对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等。
应当自行回避人员包括: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律师不能见面的情形有:公安机关不允许会见的,应当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在妨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应当许可会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妨碍侦查: 1、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 2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适用回避制度。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就应该自己主动回避。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也有权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