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方能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筑工程可以分包。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行为,分包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建筑工程非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能够进行专业分包。根据法律规定,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但是总承包单位在经过建设单位认可后可将非主体结构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不可分包。其它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不可分包。其它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任何工程都不能转包,我国法律禁止工程转包行为。但是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在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可以将非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完成。
对于砂砾石地基、灰土地基、粉煤灰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和顶压基础,竣工后的结果必须满足设计要求。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和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数量为
地役权不能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此外,地役权也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地役权是不能够单独转让或者抵押的这里说的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
地役权不能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此外,地役权也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础和主体结构不能进行分包。法律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而且建设单位将基础工程单独分包的属于肢解发包,而法律又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因此
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