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借贷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利息,但超出4倍LPR的利息的,法院不支持。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规定如下: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出具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诉讼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两类:一类是国内案件的专属管辖:包括因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中纠纷和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涉外案件的专属管辖则是:因三资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法不溯及过往。民间借贷红线划定,以前的合同即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2019年8月20以后的,按签订合同时的LPR最高四倍确定利率,超过的合同无效。已经支付超额利息的
合同履行地主要是指履行义务的地点,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认定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方法是如果具有下列情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行为人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的;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或者无资质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借款的等。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认定的方法: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
认定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只要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
下列情况下的借贷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的。 2、借贷进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 5、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