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对工伤鉴定不服的救济方式是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
正常情况下,缴纳过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工伤医疗终结后,由单位凭其工伤认定书、医疗单据以及相关资料送社保部门申报工伤待遇。一般从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算起,劳动部门十五日内审核材料,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二十日内送达,按规定期限的上线计算是九十五天
工伤鉴定完获得赔偿的方式是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拿到工伤鉴定结果后,可以依法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之后向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
工伤鉴定出来以后,由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做工伤认定的,应该做工伤认定,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认定工伤的,由用人单位赔偿。未经工伤认定不能直接起诉要求工伤赔偿,但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是可以的。因为工伤认定是工伤赔偿不可或缺的
工伤鉴定出院后还能办。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在工伤鉴定完了之后如果单位不依法支付赔偿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就可以依法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一般情况下,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的,是不可以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但是,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的原因等不属于职工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