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申请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可以作出新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程序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不够刑事处分的相对人进行制裁的活动方式和步骤。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
行政处罚程序要当面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申请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可以作出新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程序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不够刑事处分的相对人进行制裁的活动方式和步骤。
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的相对人是可以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该要当面告知被处罚人,在处罚前还要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但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被处罚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撤销或部分撤销,再要求行政机关作出新的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程序的告知: 1、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重视; 2、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而“罚态度款”。
若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确实违反法定程序的,就会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处罚,并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可以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救济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某些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对该项处罚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査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被撤销如果是被全部撤销的,则强制执行程序应当终止;如果是部分撤销的,则剩余部分可以继续执行;如果行政机关被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的,则该新的行政处罚可以被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发现轻微违法行为的,对违法人员进行警告的,要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新《行政处罚法》将当场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限额,个人从50元增加到200元,单位从1000元增加到3000元;当场收缴罚款限额从20元增加到100元。
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如下: 1、立案。 2、调查取证,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立案后,行政主体即应客观全面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3、听取申辩与听证。 4、作出处罚决定,行政主体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