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抵押担保的标的物如下:(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债务人抵押与他人担保竞合的应当先主张抵押权,当债权的担保物是债务人提供的,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担保物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可以选择担保物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破产抵押担保债权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
抵押质押留置的顺序: 1、留置是优先于抵押与质押的; 2、抵押与质押需要看抵押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如果是已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此时是优先于质押受偿的;如果是没有依法登记的抵押,则质押优先于抵押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
抵押权的担保范围一般与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一样的,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法律规定,抵押人对抵押担保范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
顺位抵押有风险,抵押物风险主要包括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抵押物价值下跌、抵押物处置风险等。从目前看,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主要指由于土地权利的不确定性,银行在行使抵押权时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抵押物价值下跌风险主要指由于抵押物折旧、毁损、功能落后
1、房屋在抵押期间也可以进行买卖 2、只有在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转让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向受让人告知抵押情况,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的行为无效。
抵押权顺位(顺位抵押),又称抵押权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关系。
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担保期间和抵押合同的关系:抵押合同的作用是确保在债务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据合同处置抵押物;抵押担保期间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双方在抵押合同中自行约定的
抵押担保合同生效的要件有: (1)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表达订立和同的意思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3)双方达成订立合同的一致表示,以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做出承诺的方式来表示; (4)合同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法律、
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并签订了担保合同,而该合同中约定了抵押质押担保期间,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合同,法律并不支持。因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同
合同中有约定的,担保期限按照约定的期限为准;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