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无论是否公开开庭审理,如原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或违法法定程序的,都可以改判或发回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
刑事二审不开庭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不会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会改判。
《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
1、按照实际情况而定。取保候审之后,案件并未终止,仍然按照法定程序来走。 2、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那就会起诉、开庭、审理、宣判。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不需要提起公诉的、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撤案的,那就就此结案,就不再有审理
可以不开庭。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于下列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
对于刑事案件进行的二审程序,我国人民法院是可以决定对其不开庭审理的。但对于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应
缓刑需要的开庭审理的。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下面我将针对刑事案件二审是否开庭的问题,为大家做简单介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进入二审程序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但同时
刑事二审开庭审理不意味着对结果有利,不开庭审理也不意味着对结果不利。法院一审二次开庭属于正常现象。在法院诉讼中,经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如果承办法官认为第一次开庭没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况、或认为有些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的、或出现了新的证据
视情况而定: 一、符合缓刑条件就可以判缓刑,即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同时也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能判缓刑。
刑事案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二审的,大概一个月左右开庭,并且该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