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3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五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执行。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减刑不超过六个月有期徒刑,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
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
罪犯犯罪了依然能够得到改过自新的机会,只要能够在监狱里面积极的表现良好,那么就能够得到减刑假释而重新做人。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从刑法、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的规定以及实际运作来看,罪犯减刑假释问题研究存在以下问题: (一)刑法中“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条件规定操作性不强。我国现行减刑制度规定的减刑实质条件是“确有悔改表现”、立功或
1、《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2、监区长办公会议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会议的记录; 3、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4、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罪犯评审鉴定表
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于2003年4月2日以司法部令第77号发布,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2014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0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
判刑五年申请假释还是减刑好,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判刑五年的罪犯符合假释条件的,在服刑满两年半后,可以向监狱申请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对于犯罪分子的
根据《刑法》以及《监狱法》关于减刑的相关规定: 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则可以根据监狱考核的实际结果,可以减刑。出现以下重大立功表现的,应该给予犯罪分子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新的司法政策,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应当同时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