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5
罚金是一种刑罚,缴纳罚金是正常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不可以作为减刑的理由。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才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在定罪量刑时,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活动
积极交罚金与减刑无关,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减刑: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有法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积极退赃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自首的减40%以下,犯罪较轻的减4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共犯退赃能减刑。主动退赃的,最多可以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30%,但不低于法定量刑范围。对共同犯罪人参与的全部罪行承担相应的赃物返还义务,并根据各犯罪人赃物返还义务的实际履行情况占犯罪金额的比例,在减刑时考虑。同时,共同返还赃物和赔偿义务履行
主动退赃是可以获得减刑的,如果主动退赃,那么法院在判刑的时候,在量刑上会给予考虑。 根据《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贪污案件一般应当考虑从轻处罚;受贿案件则需视具体情况酌
共犯退赃的,综合考虑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罪程度、退赃程度等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第8款的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
退赃减刑30%是指犯罪以后,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能积极退赃、退赔的,司法机关再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以及犯罪嫌疑人行为的主动程度等,可以在量刑时减刑基准刑30%以下,其
如果罪犯有立功表现,是可以减刑的,如果重大立功,则应当减刑,因此,没有退赃,依然是有机会减刑的,但是如果积极退赃的话,会被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一般来说获得减刑的几率要大些。没有减刑可能是不符合减刑的规定。
积极退赃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自首的减40%以下,犯罪较轻的减4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处罚。
犯罪分子不交退赃的,只要符合减刑的条件就可以减刑。减刑的条件是: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2、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全额退款的减刑标准,主动退赃的,最多可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30%,但不低于法定的量刑幅度。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