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内容: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1、控诉职能,是指向人民法院揭露、证实犯罪并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确定刑罚权的职能。 2、辩护职能,是指针对犯罪嫌疑或指控进行反驳,说明犯罪嫌疑或指控不存在、不成立,要求宣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罚处罚的职能。 3
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人民法院不认为是犯罪的,此时诉讼已经没有必要进行,刑事诉讼终止; 2、犯罪实行时间过于久远,已经超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人民检察院无法对其提起追诉,诉讼终止; 3、经特赦
刑事诉讼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某种情况致使诉讼没有必要或者不应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具备以下情形,刑事案件适用诉讼终止: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人民法院不认为是犯罪的,此时诉讼已经没有必要进行,刑事诉讼终止;第二犯罪实行
民事诉讼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审理之前
扣押刑事诉讼法条款内容是: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而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要求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
《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
刑事诉讼法八十二条内容是: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
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内容是: 1、刑事诉讼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2、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 3、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 4、侦查、起诉、审判; 5、执行以及特别程序等。
刑事诉讼法立案监督的内容: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案件,检察院认为该立案的,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说明理由或者通知立案;控告人不服不立案决定的可申请复议。立案监督表现在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以及控告人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监督。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 根据两审终审制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审理后所作的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的具体内容为,刑事诉讼的原则为依靠群众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平等原则。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及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