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3
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满足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范围,个人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
公积金不可以被强制执行还欠款,因为住房公积金是特殊的专款专用的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针对不同情形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是公积金不可以执行。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
住房公积金可以补缴。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每月从工资中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公积金汇入住房公积金专户。存款困难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单位经济效益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强制企业缴纳,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存款登记或者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住房公积金能被申请强制执行。 2.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满足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范围,个人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法律明确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用人
住房公积金可以租房子用。提取租房用公积金,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承租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等,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到银行办理
被强制执行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注销。 1、被执行人即便参加执行异议之诉,也只能是选择支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一方,一般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结果无实质影响; 2、故被执行人主体资格不属于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条件,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