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女婿没有赡养义务的。若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一般包括配偶、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子女被收养后,不再承担赡养生父母的责任。
父母对子女未尽抚养义务不可以不赡养。无论父母是否离婚,抚养子女、子女赡养其父母都应是双方当然的义务。即使你的父母在你成长阶段确实没有尽到抚养你的义务,那么在父母年老时,你仍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被抚养的未成年继子女,在成年后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要赡养继父母。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本来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如果继父或者继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尽到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形成了抚养关系,法律视为这种继父母子女之间已经产生了与生父母子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
养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受抚养,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受抚养,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平等,子女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没有履行抚养教育的义务而被免除。因此,只有当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时,他们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才能被消除。由于收养关系
亲生父母把孩子送人,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该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对其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收养关系一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与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
重组家庭的继子女也有赡养的义务。法律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需要区分二者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如果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教育,则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反之,若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则继子女对继父母不具有赡养义务,自愿赡养的除外。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因为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