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
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应尽赡养义务。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法律赋予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虽是父母的应尽义务,但此两项义务并非相互依据的对向性关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并不以父母履行了抚养义务而成
养子女对养父母当然有赡养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就形成了; 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所以养子女当然有义务赡养养父母。
法律规定,养子女也需要赡养养父母,对养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且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养子女对其养父母是是有赡养义务的,对其生父母则没有赡养义务。《民法典》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子女被收养后,不再承担赡养生父母的责任。因此,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
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虽然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成年的养子女只需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抚养孩子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1、虽然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被消除,成年子女只需要履行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
养子女对生父母一般是没有赡养义务了。自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成立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会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只对养父母存在赡养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成年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不能以抚养教育时间长短论,我国法律并未对形成扶养关系所需要的期间进行规定。 抚养的真实含义应当是继父母和继子女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一样的共同生活,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成年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不能以抚养教育时间长短论,我国《民法典》婚姻编或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形成扶养关系所需要的期间进行规定; 抚养的真实含义应当是继父母和继子女如同亲生父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只要继父母子女之间有形成法律承认的扶养关系。法律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一致,所以继子女对继父母依法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女有对继父赡养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并且,《民法典》所称的父母是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