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事由的发生而停止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公司解散的原因可分为:自行解散和强制解散。 1、自行解散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
公司解散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不用清算。但是因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的公司必须清算。清算组应当通知公告债权人。
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
有限公司自愿解散只需要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即可。做出解散决议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公司解散后必须进行清算。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股东大会或者
公司解散的财产清算方式:一般来说,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由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以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清算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法律规定,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并不是必须进行清算的,在部分法定情形下解散的无须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情况,公司应当解散,且因前三种原因解散的,应当成立清算组。
公司合并解散不需要清算。公司合并的方式有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公司同时成为另一个公司,涉及到三个公司。被合并分立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解散后未进行清算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若是未经清算就注销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对于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后需要进行注销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 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 二是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三是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四是公司行政
债权人直接起诉股东,要求法院责令股东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不能参加诉讼,但此时公司尚未注销登记,企业法人资格依然存在,公司仅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企业债务。债权人认为公司虽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被吊销,其法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