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不使用商标用名字是否属于侵权,需要根据使用的时间以及经营产品的类别是否相同或相似进行判断。名字也属于商标的一部分。如果对方的名字属于注册商标的,而所经营的类别相同或者近似的,则属于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如果对方的企业名称知名度较高的,而你们所经
商标专有权所有人可以,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不可以的。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由此可见,因非货币财
商标被抢注后理论上还可以继续使用,但商标所有者不能因为商标还能继续使用就无视对方抢注商标的这种行为。这样会导致的结果就是市场上出现相同的商标,对方的产品会让消费者辨别不明,无论从哪方面来都会给自身带来
所谓善意侵权是指侵权人在主观上并没有侵权的故意和过失,标局商标注册只是在客观上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
所谓善意侵权是指侵权人在主观上并没有侵权的故意和过失,商标注册只是在客观上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
我国商标法采用“注册在先”优先保护的原则,“使用在先”为例外,此例外只针对驰名商标、和他人抢注的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因此,甲公司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就只能通过搜集证据证明乙公司恶意抢注。根据《》第条,就相
商标权使用的规定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第一,如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希望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就应该以注册为前提条件。只有经过商标局审核批准以后,商标专用权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注册商标是具有有效期的。在我国《商标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享有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权人可以与他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除了以货币出资的形式以外,还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形式。非货币财产的种类非常丰富,比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辨别非货币财产,能否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关键评估指标有三点: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