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
正常的事故车辆被扣留的时间应该为30天以内,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0天。这个时限仅仅是针对事故车辆而言的,如果事故车辆还存在无牌、无证、达到报废标准或者未投保强制保险等其他违法行为,则应该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交警不能无限期扣押事故车辆。 一般来说,最长35天,机动车方可以要求交警发还事故车辆;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负责人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65天发还事故车辆。当然,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
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与交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均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完成,也就是说发还被扣车的期限至迟不能晚于领取事故认定书之后五日。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扣车是有时间限制的,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期限为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扣车是有时间限制的。在不需要延长鉴定时间和重新鉴定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扣车时间大约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这里说的日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35天;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特殊情况下有异议的依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放车规定: 一、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二、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三、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通常,交警在复核期间,是不会放车的,这是为了进一步提取证据,还原事故现场需要。这个要根据交通事故的造成的伤害程度而定,如果没有人员伤亡,一般一个星期内,就可以出结果。如果有人员伤亡,案情就要移交。时间要长好多。扣的车,必须彼此双方,达成协议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如果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自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日,可以提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