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
以下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标准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否构成贪污罪,要看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而不予归还的主观故意,若有,则构成贪污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1、挪用公款归自己个人使用的,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本金给公司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2、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从事营利活动的,不受归还时间三个月的限制,也构成挪用公款罪; 3、挪用公款进行赌博的,不受数额较大和归还时间的限
下列情形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标准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如下: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1)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2)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 2、挪用公款归个人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数额巨大”。有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挪用公款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有: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挪用公款罪不同数额大小和情节轻重的认定标准;2、《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挪用公款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