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交通事故管辖权的确定原则: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和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案件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家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原告向其中任何一家法院起诉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会有所不同。原告在选择最佳受诉法院时应当考虑一下两个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为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案件管辖地在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属于侵权案件,对于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也就是事故发生地。 交通事故如何界定 1、主体要件,即引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行为主体,参与交通活动的人
交通事故诉讼按下列原则确定管辖权,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 2.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
交通事故管辖法院的确定由原告在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择一起诉,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1、交通事故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地域管辖,依据的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规定。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级别管辖不能由当事人选择,但地域管辖是可以选择的。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的确定: 1、因交通事故产生侵权行为,从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为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属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