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所享有的追偿权,在本质上是一种代位请求权,也就是保证人在清偿债务后,代替原债权人的地位,在其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 一、在判决书中明确保证人享有追偿权的,保证人可直接申请执行; 二、未明确的,则必须另行提起诉讼。基于以下两点考虑对保证人的追偿权应加以必要的限制: 1、债权人与保证人可能存在恶意串通的现象,从而损害主债务人的利益。依现
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如果被保险人存在无证驾驶、酒驾等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对垫付抢救费做出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对垫付抢救费做出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
保证人代偿后的追偿权的法律依据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代偿就有权进行追偿;根据《民法典》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保证人代偿后的追偿权的法律依据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代偿就有权进行追偿;根据《民法典》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追偿权是一种不确定的债权,一种请求权,一种准许权,这种权利基于一定的前提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专属于一定的民事主体。在司法实践当中,追偿权一般有下列几种: 一、保险公司在对财险进行赔付以后,对于侵害人取得追偿权(由被害人转让); 二、担保人保
保证人代偿后的追偿权的法律依据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代偿就有权进行追偿; 《民法典》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一、追偿权的法律性质及产生依据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根据各国民法通说,主要来自于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具体有以下情形: 1、一般情况下,保证人提供保证,是根据主债务人的委托而进行的,双方之间通常签有协议,因此相互间的法律关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1、一般情况下,保证人提供保证,是根据主债务人的委托而进行的,双方之间通常签有协议,因此相互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关系,保证人可以根据双方间的协议以及关于委托的法律规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