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6
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此罪的既遂。如果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对方没有产生恐惧心理交出财物的;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界限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此罪的既遂。如果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对方没有产生恐惧心理交出财物的;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1、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界限应当是以行为人是否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 2、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满足下列其一即可认定为既遂: 1、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
满足下列其一即可认定为既遂: 1、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
《刑法》第263条将抢劫罪分为两段,实际上是两项犯罪。因此,应根据两种情况确定完成犯罪和未遂犯罪的标准。第一段是抢劫罪,应根据财产是否被抢劫为完成和尝试的标准;第二段是加重罪行,没有未遂的问题。为了区分已完成和未成功的抢劫罪,应基于抢劫罪的
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有完成控制或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的行为。若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开始实施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成功控制的,构成犯罪未遂。
第一,对合同诈骏的数额,不能以合同标的数额来认定,而应以行为人实际骗取财物的数额(既遂)或希望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未遂)来认定。但合同标的数额的大小反映着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因此可以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第二,对于合同诈骗犯罪的共犯,应
第一,对合同诈骗的数额,不能以合同标的数额来认定,而应以行为人实际骗取财物的数额(既遂)或希望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未遂)来认定。但合同标的数额的大小反映着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因此可以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第二,对于合同诈骗犯罪的共犯,应
诈骗罪既遂和未遂的区别主要看犯罪目的是否完成。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其他规定。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1.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一般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侵犯的只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而在犯罪的归类上属于侵犯财产犯罪。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而且更主要的是侵犯了国家的合同
既遂的含义,就是成功了,未遂的含义,就是因为某种原因没有成功。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也是这样认定的,诈骗既遂就是成功把钱骗到了自己口袋,未遂就是没有骗成功。
信用证诈骗罪应是行为犯,不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数额和情节并非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刑法第195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即可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