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案件有: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根据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如下:1、组织又或者是个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又或者是规章的行为;2、被职工投诉的用人单位,被投诉的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除此之外,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案件有: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有下面这些: 1、对劳动关系的争议; 2、对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报酬引起的争议。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 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 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
发生劳动纠纷时,证据是否充分往往涉及到当事人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发生劳动纠纷时的证据范围包括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用人单位的证据、其他主体的证据等等。证据制度的规定,是
劳动监察受理范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其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
主要的证据例如: (1)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2)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
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期权纠纷可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而股权期权可以视为员工报酬。从司法裁判的角度分析,虽然数量不多,但仍有将股权(票)期权成功认定为劳动争议的案例。
凡以房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都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