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
劳动监察大队的管辖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劳动仲裁委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3、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等。
除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等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以外的,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纠纷:1.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2.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3.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是: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变更、解除、转移、续订及终止发生的争议; 4、因执行国家和
劳动纠纷并非必须经过劳动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才能起诉到法院,是必须经过仲裁程序,如仲裁有逾期未受理或逾期未裁决的情况,劳动者就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在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的,在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