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
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范围: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保护权益举报: 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实。 2、举报人是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
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对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违法的投诉;对单位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投诉;对单位违法规定使用童工的投诉;以及对单位不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提供特殊保护的投诉等。
1.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劳动者遵守法规,学会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方法,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2.政府机关、企业单位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制定有关安全规程,规范安全标准。3.严格执行作息制度,防止疲
合同纠纷管辖: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履行地一般都为在合同当中所提及的交易地点,合同中未做规定的以实际的交易地点为准。3.加工承揽
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具体方式:双方当事人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案件审理范围为当事人诉讼的主张范围。具体包括: 1、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关系引起的诉讼;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 2、商事案件。是指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引起
工伤劳动纠纷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作息制度,避免疲劳过度地工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劳动者遵守法规;政府机关、企业单位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制定有关安全规程,规范安全标准;其他。
工伤劳动纠纷的防范: 1.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劳动者遵守法规,学会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方法,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2.政府机关、企业单位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制定有关安全规程,规范安全标准。 3
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安全操作规程和工程技术措施,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劳动者遵守法规,学会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方法,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保证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