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若不满足以下情形,则劳动仲裁不会受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条件如下: 1、申请仲裁主体不合格; 2、争议的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3、不属于受案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4、仲裁申请已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5、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申请
以下情形劳动仲裁不会受理:申请劳动仲裁的争议不是劳动争议;超过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人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向无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其他。
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等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劳动仲裁: 1.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 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争议。
在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情况下才找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
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一、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因与劳动有关的权利、义务、问题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可申请仲裁。 二、当事人为中央和市属合资、中外合资及外商独资企业或所属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应到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当事人与国有、集体、个
导致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仲裁败诉的原因如下: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 三、未约定试用期员工录用条件; 四、规章制度未公示;等等。程序上的原因,是指律师对证据或者事实的分析、推理中出现问题,导致法官无
导致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仲裁败诉的原因如下: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 三、未约定试用期员工录用条件; 四、规章制度未公示;等等。程序上的原因,是指律师对证据或者事实的分析、推理中出现问题,导致法官无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其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争议情况下,适用劳动仲裁。
在以下情况下,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