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三是大力推行
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罚权利时,拥有着一定的选择余地。保留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行政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相关问题,维护我国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而
三大污染防治行动包括《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我国制定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施工图。
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的原则;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
我国的海洋污染防治并不适用《水污染防治法》,而是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则适用的是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民,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在行政处罚的幅度内,根据处罚的情况,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为了防止处罚人员滥用这个权利,因而对其是有限制规定的: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2、要有正当目的的存在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合理适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权限。为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全国各地各级行政机关纷纷推出各种裁量基准,为自由设定“标尺”。
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基本原则包括:过罚相当原则,即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禁止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程序正当原则;综合裁量原则,即综合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