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一般有以下的3种:1、股东会决议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2、股东会决议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3、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通常情况下,公司股东可以从决议作出那天起的60天之内,请求人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情形又可分为股权转让无效、违法剥夺股东资格、侵害股东优先认缴权等三种情形。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为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3.违法分配利润
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应当无效的情形包括有: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的;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的等。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3、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
公司法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被依法撤销后无效。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1、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
公司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股东会决议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偿还债务; 2、股东会伪造股东签名损害股东实体权利的决议; 3、股东会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4、股东会决议直接选择董事会公司员工代表。 董事本人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董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由董事会决议处理的事项主要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等,可见董事会是一个公司的执行机构。而股东大会决议处理的事项则包括审议董事会的报告等等。
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区别为,股东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一)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二)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三)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四)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五)扣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