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可以解除连带责任担保。在担保期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主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结束,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或者在担保期届满时终止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当事人同意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
连带担保责任的时效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连带担保责任。未约定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解除连带责任担保: 1、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债务,但是债权人没有主动提出要求,保证人是不用履行连带责任的。 2、债权人和债务人所订立的合同不存在或者是已经结束。
可以单独就连带责任起诉。保证人如果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可向债务人追偿。但是建议将担保人和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
连带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当主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结束,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或者保证期间届满的时候,连带责任保证解除。
可以解除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是:一般是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在保证期间结束或合同约定的保证事项结束时终止。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
可以解除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是: (1)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在保证期间结束; (2)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事项结束时终止。 可以充当担保人的情况如下: 1、具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当主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结束,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或者保证期间届满的时候,连带责任保证解除。
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是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因此连带责任担保的解除应当在保证期间结束或合同约定的保证事项结束时终止。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
解除连带担保的方式如下: 1.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也没有主动提出要求的,则到期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当债权人和债务人所订立的合同不存在或者是已经结束了,债权人就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双方之间就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可以单独起诉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