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1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计算: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进行计算的。法律规定,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营养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对其被害人家属都有一个赔偿金。而这个赔偿金也包括了被害人父母的赡养费用,那么交通事故老人扶养费有多少呢?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
交通事故老人的扶养费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应当支付的扶养费标准: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按受诉法院上一年人均生活费计算,计算二十年,60岁以上的,每满一年少计算一年。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时间计算到18岁。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护理的时长。从受害人遭遇伤害起,到受害人恢复自理生活能力为止,算是护理期限。
交通事故老人的扶养费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按受诉法院上一年人均生活费计算,计算二十年; 2、60岁以上的,每满一年少计算一年; 3、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时间计算到18岁。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具体
交通事故老人的扶养费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发生了交通事故后,营养费用计算标准有以下几个,分别是:1、应该要以身体的受损程度为标准,可以通过医疗机构的伤残鉴定报告来进行相应的计算;2、应该要以医院开的诊疗单据为标准。如医院要求当事人购买药品的费用等。同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
交通事故产生营养费的,可以请求赔偿营养费,一般来说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请求营养费的,可以申请鉴定机构进行三期鉴定,包括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限,鉴定完成后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需要营养费的话,需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或请法医作出鉴定。 1、营养费是为了恢
交通事故营养费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通过平时的食品摄入尚不能达到受损身体康复的要求,而需要增加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所必须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可以医嘱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而确定,标准是可以参照当地机关工作人员出
关于交通事故营养费问题,确实比较难统一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仅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