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1、民间借贷的利息支付的前提在于双方事先有没有就是否有息借款达成书面上或者是口头上的一致约定,如果没有,一致视为无息借款。 2、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
有效。借条的最长有效期限是二十年。但是,借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此债务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起开始计算二年,二年内如果债权人不请求权利,那债务的诉讼时效则终止,此债就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可以以过诉讼时效为抗辩不偿还债务。
起诉借款合同借条上没写利息是不可以追加利息的。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但没有按双方约定在还款期限内付清借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债权人要求其给付逾期付款利息在起诉后法院是予以支持的。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是生效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是生效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高额高息借款无效,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答案是肯定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是有效的。但是有时间限制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债权偿还期限届满起计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偿还起计算。如果借条未约定偿还期限,也未向债务人主张债权,那么此债权的时效为
借条没写借款利息的,借款人则不需要支付利息,因为法律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欠款未约定利息不需要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日期和利息的情况下,该笔借款应当认定为不定期无息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