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的意思是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形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可以中止履行。
事实的抗辩权的定义如下: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债务人的抗辩权是: (一)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二)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
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在双务合同中,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对方的不履行行为,拒绝对方当事人请求履行的抗辩权。
权利消灭的抗辩权指就是原来有的抗辩权现在没有了,权利失效是因为时间的原因过期了;无效就自始至终也没有权利。 抗辩权的特点: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
抗辩权是在一种受到他人不正当的行使其权利对自身权益的损害时的一种对抗权。这是对权利过度使用的一种反制措施,利用这种反制措施,可以迫使一些不良行为得到遏制,保护利益双方的共同权益。
保证人的抗辩权是保证人基于所保证的主合同债务人抗辨权而享有的在债权人提出保证之债履行请求时予以拒绝的一种权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前,得拒绝自己之履行的权利。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