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5
政府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听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2、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
拆迁合同政府不履行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起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
根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的征收拆迁,要尊重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一般宅基地面积在100平方以上基本可以拿到10万多补偿金,另外可以选择直接调换一套新房,也就是拆迁安置房。
面对政府的不公平处理,你还有几种方式进行处理的: 1、政府的不公平处理仅仅就是停留于口头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规定,向处理的政府相关部门或者直接去同级机关信访机构,进行面对面信访或者书面信访(建议后一种方式、但是信件要用挂号信方式
乡镇政府没有权利出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乡镇政府是没有权制定征地补偿标准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
乡镇机构并非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乡镇卫生院不归乡镇政府管理,但是要配合乡镇政府的各项工作。 乡镇卫生院的院长及医生的调动晋升直接由县卫计委管理,业务的开展也是由县卫计委指导。 但是乡镇卫生院同时也受乡镇政府的管理,属于双重管理。要及时配合乡镇政府的工作。
1、被征收商铺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商铺被征收前的经济效益、商铺的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若对方不履行协议书内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法院对当事人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若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