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合同的变更,从其原因与程序上着眼,在我国合同法上可有如下类型: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如债务人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 ②在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情况下,以及合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成立又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遵循法定事由原则,即当事人单方依法变更合同的原则,指一方当事人因为出现了法定事由,主要是合同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去公平等情况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可变更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1、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 2、对变更的内容约定明确; 3、变更的合同标的物,不属于依法或依照当事人的约定,以及根据债权性质不得变更的。
一、法定分类。 我国合同法分则列出了以下15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 二、学理分类
我国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 1、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中受损一方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合同。 是指权利人即受欺诈、胁迫方以及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销权。 2、与善意相对人订立的可撤销合同。 是指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在对方为
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甚至有虚假情况存在的合同。在民法中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情形规定在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对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乘人之危的情形做出了规定。这种故意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是意思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 ②在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情况下,以及合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成立又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场合,有权人可诉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变更合同; ③在情势变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
第一类筹建处变更(包含上级部门变更、筹建处变更、设计单位变更); 第二类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第三类施工单作变更: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
修改合同变更生效时间可以,但要经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修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修改无效。
可变更合同情形具体有: 1、当事人就变更合同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2、约定的变更事由成就,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 4、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