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可变更合同的种类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或者受第三人欺诈订立的合同。对于上述合同,利益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
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类型有:存在着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被合同的相对方或第三人胁迫、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时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等。
我国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种类: 1、因当事人自身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 3、因一方存在胁迫,自胁而订立的合同; 3、受第三人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4、显失公平的合同; 5、我国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其他种类。
合同可撤销或可变更的种类有: 1、因当事人自身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 3、因一方存在胁迫,自胁而订立的合同; 3、受第三人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4、显失公平的合同; 5、我国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其他种类。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欺诈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四种。可撤销的合同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合同变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根据法律直接变更合同; (2)在合同因重大误解和明显不公平而成立的情况下,以及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成立合同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裁定变更合同; (3)情况变更使合同履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有如下几种情形,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可依法撤销或变更。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甚至有虚假情况存在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情形规定在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对因重大误解、
变更劳动合同的一般包括两种类型:法定变更和协议变更。法定变更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经过当事人一方提出,可以变更企业劳动合同;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对企业劳动合同经变更,同时这种变更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 ②在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情况下,以及合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成立又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场合,有权人可诉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变更合同; ③在情势变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4、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行为。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1、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 2、一方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