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普通员工不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注意下列问题: 1.明确竞业限制对象。竞业限制的对象不是全体员工,竞业限制的对象必须是企业中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 2.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明确竞业限制的年限。竞业限
保密协议不等同于竞业限制。保密义务是法定的,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者也应当遵守。 竞业限制则是约定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并不当然负有竞业限制的义务,除非双方有协议约定。
竞业限制协议补充协议有效。我国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
不能。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劳动者可以从事类似的工作,原企业也没有理由去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只有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职工离职后才需要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若劳动者离职后违反了该协议,用人单位才有权进行追偿。
劳动合同中宽泛地约定保密条款,并不一定意味着劳动者要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在保密事宜、限制行为、补偿对价、违约责任等事项上具备可操作性,劳动者才有履行的意义。约定的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则无效,法定期限是两年。关于补偿对价,当事人在
违反竞业限制签的协议无效。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法律分析: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如果该员工并非是单位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也没有接触到单位的机密信息,可以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如果属于上述员工中的一种,那么单位与其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原则上是应当签署的,若其不签署,可能面临着无法顺利订立劳动合同等后果。当然,如果双方
职工离职时,如果职工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公司让职工签订竞业协议合法,但公司必须给职工经济补偿金。否则,协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
公司一般不可以与兼职员工签竞业限制协议,因为兼职员工难以接触商业秘密,不负有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