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劳动仲裁裁决书应当写明申诉方、被诉方的身份信息;仲裁案由;双方争议的内容及各自陈述的意见;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裁决的理由;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目;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等。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劳动仲裁调解书一式三份。调解协议应当是三份,劳动仲裁部门一份,双方各一份。但是劳动调解协议不等于劳动仲裁调解书。如果劳动部门调解后,双方签了个合同,而未要求劳动仲裁部门形成调解书,那么,这个调解协议是不能据之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根据《最高人民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坚持调解优先,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暂缓受理;当事人不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裁决结果属于一裁终局,劳动者决定不起诉的,或者劳资双方都在领取裁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便可依据生效的裁决结果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事项; 3、劳动争议证据;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将书面仲裁申请提交给仲裁委,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最后签名,写下申请日期,有法定代表人的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劳动仲裁申请书这样写: 1、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详细信息;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载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4、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劳动仲裁答辩书应当按照以下内容来写: 1、首部应写明答辩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和住址(住所地)等自然情况;答辩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以及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正文是答辩
1、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