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竞业限制的范围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的范围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主要区别: 1、竞业禁止属于法定的义务,竞业限制以约定为前提; 2、竞业禁止的对象主要是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竞业限制的对象一般是员工; 3、违反竞业禁止的属于侵权,违反竞业限制的,可能是违约,可能是侵权,也可能都是。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以下人员: 1、高层管理者,掌握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掌握大量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如 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 5、重要信息员,掌握各种调研数据。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主要有以下五类人: 1、高层管理者; 2、技术研发人员; 3、高级营销人员;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财务管理人员、法务管理人员; 5、重要信息员。
竞业限制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人员、期限、范围、地域、补偿标准和违约责任等。 竞业限制的内容通常体现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中。实务操作中,有时还约定员工离职后定期通报就业状况的义务,以此作为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前提条件。
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以下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
竞业限制人员: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劳动者如果是一般员工,在工作中也不会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的,则企业就不必要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的人员主要有: 1、高级管理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保护对象范围是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等。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标准以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最低不能低于该平均工资的30%,无最高标准限制,个人认为应该以劳动者应得工资标准计算,所以应是未扣除税费之前的,奖金应该也相应计算进去。
竞业限制约定赔偿的违约金有上限,法律虽然没有规定,但应当不会超过用人单位因此造成的损失。竞业限制的违约金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有以下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竞业保护对象范围是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