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视具体情况进行继承。因此,在自然人股东去世后,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股东资格可以继承。继承人只要证明其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而被继承人是公司股东即可继承股东资格。
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是每个股东均享有的权利,无论持股比例高低。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2)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
公司出事挂名股东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需要在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挂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有: 1、人数为一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股东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要符合要求,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不少的股东有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 股东出资不实,公司“空手套白狼”,势必扰乱市场秩序。股东怠于履行出资义务,亦违背公序良俗,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包括对内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
虚假出资股东应当对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即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公司章程亦具有契约性质,约束全体股东和公司本身的行为,其中,章程中出资部分的记载即为股东对出资的承诺,公司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而未足额出资对公司承担出资填补责任,对其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在特殊情形下,股东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股东虚假出资会被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并对如实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不能解除其股东资格,但是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公司犯罪是指严重违反公司法,应当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的公司违法行为。它不是一个罪名,而是所有公司犯罪活动的总称。当公司行为构成犯罪时,公司就成为犯罪的主体,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但是公司毕竞不同于自然人,公司的一切行为都是通过自己的管理机关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