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赔偿:侵权人应该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姓名权人身心受到伤害的还可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是: 1、有侵害行为。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2、行为人的过错。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
同名不构成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冒用他人姓名。
侵犯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 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 但姓名权的损害本身不等于财产损害
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是: 1、有侵权行为,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行为方式组成,其中最重要、最常见的行为是干涉、盗用和伪造别人姓名; 2、行为人的过错,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应当以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为要件; 3、在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犯别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2)发生了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3)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不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2)发生了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3)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不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1.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也就是对方实施了侵害名誉的行为,如侮辱、诽谤行为;2.行为具有违法性;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姓名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四项权能: (1)决定姓名的权能。 (2)使用姓名的权能。 (3)变更姓名的权能。 (4)许可他人使用姓名的权能。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