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各继承人之间均等分配遗产。配偶若是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可以继承全部遗产,但是若是有遗嘱或者是遗赠抚养协议的,就不能全部继承。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位以及第二顺位,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能够继承,只要是第一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只有一个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不可以继承,具体情况如下: 1、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可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有遗嘱的情况应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3、
妻子死亡第一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且前述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遗嘱继承中的继承人死亡的,依法订立的遗嘱并不因此而无效,符合下列情形可能发生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可以适用代位继承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第二继承人不一定可以继承遗产。对于法定继承的,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可以由第二继承人继承。而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先开始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但是如果有遗嘱,由第二顺序继
第二顺序继承人能继承,但是需要满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