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养子可以代为继承,但是养子继子没有形成法定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是享有代位继承权的。
被继承人的债权也属于被继承的合法遗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据此债权属于遗产范围,债权并不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继承人继承债权后,取得债权人资格,债权到期后,可以凭债权凭证和继承相关的
代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关系是一个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一个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具体而言,代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等。
根据最新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恢复继承权的条件是:在法定几种情形中,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只有在法定条件下才会丧失继承权,比如: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但首先要证明是否存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扶养关系,扶养关系指继父母或继子女间的一方,对他方承担了以扶助、供养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要求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并且长达一定的时间。对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
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积极条件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2、消极条件 法定的丧失继
代位继承人中并不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所以,代位继承人不包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位置继承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才发生代位继承: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
转继承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代位继承,具体条件即代继承人必须是转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且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转继承人的子女死亡的,才可以代位继承转继承人的遗产。
代位继承后是可以再转继承的。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
代位继承要怎么做具体如下: 1、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直接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