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不当得利返还有时效限制,对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我国法律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
不当得利返有时效限制。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
(一)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不同而存在差别; (三)
不当得利的法律时效一般是三年。在三年的有效期间内,如果受损失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得利人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不当得利有以下法律效力: (一)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
法律效力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人。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依据的情况下,一方取得不当利益,而使他方
不当得利有以下法律效力: (一)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
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是受损失的人可以依法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并可以请求得利人赔偿损失,但是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则不承担返还的责任。
不当得利具有下列法律效力: 1、不当得利债务发生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有义务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得的利益。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有权要求不当得利返还和损害赔偿; 2、不当得利债务的对象是返还所受利益的支付。在支付方式上,由于利益形式的不同,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有期限限制。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的,当事人一般不能再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其权利。三年的时效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