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款可参照合同中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如果验收不合格的,则可修复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再由发包人向其支付工程款;如果不能修复合格的,则不需要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
确认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没有诉讼时效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但因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产生的纠纷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价款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等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违约条款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有效。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违约条款也属于解决争议的条款,所以是有效的。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三个方面解决,分别是对于材料价格变动因素对合同总价的影响、对于工程量的变更和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争议。 一、对于材料价格变动因素对合同总价的影响 双方应预先在合同中就允许调整物资、材料的种类、价格标准、调整幅度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结算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解除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
对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建设工程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3、经修复后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折价补偿。
认定建设施工合同无效后,其条款效力待定,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即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也不影响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
工程转包纠纷的处理是: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
合同无效结算工程价款的规定是: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