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行政强制措施有下列种类: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强制,例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对财物的暂时性强制,例如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当事人的存款、汇款等。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的,所可以使用的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申领配额招标货物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等。
强制措施,并不具有惩罚性。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先行拘留等措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并且不是刑事处罚措施,所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法院未判决有罪的,是没有案底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均有权利向司法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是否变更措施的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种类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中的规定包括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措施一般是指行政机关为避免危险或其他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以及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我国《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一般包括:临时性、强制性、可诉性、非制裁性等特征。行政强制措施为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因此包含了临时性。
刑案不是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刑事强制措施有多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各类强制措施的适用都有法定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拘在逃不属于强制措施。刑拘在逃是指公安机关经查证针对犯罪嫌疑人所犯有的罪行已经下达《刑事拘留证》,但犯罪嫌疑人为逃避刑事责任而潜逃,公安机对于这种人员通常会进行网上追逃。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先是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然后通知当事人,依法出示证件,告知当事人权利、听取申辩;再制作笔录,由相关人员签名;最后依法实行行政强制措施。
保安不能实施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法律强制措施。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