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不承担担保责任。当合同债权全部转让的协议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因而债的主体发生变化,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成为连带债务人的条件为:连带债务人应当在两个或者两个意义上,连带债务人之间存在债的关系,并且是不可分之债,连带债务人之间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成为连带债务人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4.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
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债权是在合同中明确的、确实有效的债权;债权让与不改变原合同的内容;债权的让与人与债权的受让人应达成协议;债权应具有可让性;债权让与的通知到达债务人。
债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撤销权。当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的危害行为。 二、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据此可知,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债务人不是合同相对人,不可以免除保证人责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在司法实务中,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一般为: 1、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 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和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 1、定义不同: 债权人是借钱给他人的人(组织); 而债务人就是已经借钱负债而有义务归还借钱人的人(组织)。 2、所承担的责任不同: 如果你是债权人:那就是别人欠了你东西,你可以请求别人偿还,相对于债务人而言,你享有的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是相对的。在债的关系成立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时产生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债权人有按照双方借款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的义务,而同时债务人具有及时还债、足额还债的义务。
债务人死亡,并不能因此免除债务。债务人的死亡,既不必然导致债务的消灭,也不是债务消灭的法定原因。虽然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相对性,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即便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合法的债权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在债务人生前财产范围内合法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