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医疗事故的鉴定材料包括: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 3、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 4、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划分如下: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如下:首先需要相关医院负责人在医疗事故发生后,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再把真实的详细情况上报给当地的医疗机构。经过相关的医疗机构和部门调查和审核后再把医疗事故的调查结果上报给更高一级的行政部门,经
医疗事故鉴定由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结论作出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可共同到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办理共同委托鉴定手续;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的,双方可以分别到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区、县卫生局)医政科,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患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事故赔偿的依据。流程如下:1、患者本人或者患者家属,有权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2、经医疗机构与患者方协商处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由双方共同向鉴定机构提起;3、由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处理的,医疗事故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医疗事故当事人认为需要进行鉴定的,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鉴定的,会将该事故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时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共同委托负责
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如下: 1、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抢救垂危患者生命,造成不良后果的; 2、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技条件下,发生不可预测或者不可预防的不良后果的; 4、无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
1、自受理医疗事故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所需的材料;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3、先由患者进行陈述意见和理由,再由医院进行陈述。
医疗事故申请鉴定的有效期为一年。换而言之,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