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4
行政处罚权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使。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有关行政处罚设定权的规定包括: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等。
镇(乡)政府的主要职权有以下几点: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
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
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有: 1、陈述和申辩权; 2、知情权; 3、要求举行听证权; 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5、请求赔偿权; 6、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 7、申诉或者检举权。
1、国务院的职权有: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行政处罚时效是两年,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行政处罚即可以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也可以由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作出,还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作出。
我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行政处罚的设定权的相关规定包括: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等。
政府发布的关于安置房的政策有: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