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 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立遗嘱人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达到其处置遗产的目的。
遗嘱人对继承遗产有如下应有权力: 1、接受继承遗产的权利; 2、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 3、请求按照遗嘱分割遗产的权利; 4、遗嘱人对继承遗产的其他应有权力。
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能继承。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自然可以开始继承。
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财产如下分配: (1)各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抵相同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助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
第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是不分先后顺序的。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若继承人之间约定继承份额不均等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按照约定处理。
第一继承人继承时应当平均分配,比如有五个继承人,每个人的分配遗产的百分之二十,有四个继承人的,每个人的分配遗产的百分之二十五。但是在协商之后,分配比例可以不均等。
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继承法》上对于处于第一继承顺位的法定继承人的称呼。具体到遗产分配上,原则上是由所有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对所有遗产进行平均分配,但不排除:生活困难并且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多分,对于有赡养能力但是不履行赡养
代位继承人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代位继承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进行代位继承,同时也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不在了的处理方法如下: 1、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全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么就是没有合法序列继承人,这样情况下死者遗产由死者生前所属集体单位或国家所有。 2、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是在死者死亡之后过世,继承人
可以。遗嘱是出于被继承人本人的意愿处分遗产的行为,所以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将遗产给第一顺位继承人之外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可以是同一个人。遗嘱执行人是由立遗嘱的人指定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继承人不得成为遗嘱执行人。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生效以后,由特定的人按照遗嘱的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行为及程序。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
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可以是同一个人,遗嘱执行人是由立遗嘱的人指定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继承人不得成为遗嘱执行人。但鉴于遗嘱执行人是监督遗产严格按照遗嘱分配继承的监督作用,可指定他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为被代位人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被继承人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被代位人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完全适用被代位人时的继承规则,所以代位继承人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