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侵犯未成年人姓名权需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未成年人损失,侵犯姓名权主要有以下表现: 1、干涉用他人的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用别人的名字,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以他人名义开展某些活动,以提高自身价值或谋求不正当利益; 3、用他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
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责任的司法解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1、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 2、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当公民的姓名权被侵犯时,受害者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原状等;如果违法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而获利的,侵权人应当适当赔偿他人的损失。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针对不同侵权方式和造成的后果,公民可以采取不同民事救济方式: 1.停止侵害。如果侵害行为正在发生,公民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主要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